设计合同书参考

深圳市建设装饰设计工程合同

 

工程名称: xxxxx俱乐部三楼KTV设计工程

工程地点:

发包单位:

设计单位:  xxx工作室

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(xxxxx俱乐部三楼KTV)工程设计,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
一、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:

(1)《中华方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方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》。

(2) 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。

(3)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。

二、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 ( 五万元     整)人民币。(本合同不含税金)

三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。

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% 付费额(元) 付费时间
(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)
第一次付费 40%  20000.00 效果图提交三天后
第二次付费  50%  25000.00  施工图提交三天后
第三次付费 10%  5000.00 施工一个月

说明:

(1) 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。

四、装饰工程设计范围:(面积  约1000      平方米)

五、不属装饰工程设计范围:

(1) 设计方仅在项目中纯装饰部份进行局部的设计及制图。(不包括:如建筑、结构改造及音响、厨房设备、VI系统等。)

(2) 设计方不负责申报消防、防疫及道路占用,施工许可等手续。

(3) 设计方不负责派员驻场,如发包方要求驻场,则产生的驻场费用另议。施工期间,根据工程实际,可派员短期处理图纸上的问题及协调施工,但不代表工程监理的责任,出差费用由发包方负责。

六、双方责任和义务

(1) 发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,并对其完整性、正确性及时限负责,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讨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。

(2) 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、规模、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,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,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,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(或另订合同)、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,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。

(3) 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,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,应按收费标准,相应支付设计费。

(4) 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,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,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,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。

(5) 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方员,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。

(6) 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、设计方案、文件、资料图纸、数据、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。未经设计方同意,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、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,如发生以上情况,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,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。

(7) 发包方具有审核及批准设计方设计方案的权力。发包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,应约束承包方(施工方)服从设计方的设计督导工程的进行,若承包方与设计方有争议,发包方应出面协调解决。

(8) 由于发包方原因,工程改动或增加项目,发包方应支付已完成的设计费用,并按重新设计的工程费用给设计方。同时,应约束承包方(施工方)服从设计方的设计督导工程的进行,若承包方与设计方有争议,发包方应出面协调解决。

(9)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、标准、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,进行工程设计,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,并对其负责。

(10) 提出扩初设计方案(根据双方对概念设计的修改意见,修正深化原概念设计方案)。根据确立的扩初方案,绘画各部位的立面图及必需的剖面图。施工图内指定的材料和颜色的选定。

(11) 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、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。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,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。

七、违约责任:

(1) 在合同履行期间,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,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,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;已开始设计工作的,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,不足一半时,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;超过一半时,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。

(2) 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二项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,每逾期支付一天,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。

(3) 合同生效后,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,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。

八、其它

(1) 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方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,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。

(2) 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,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。应当注明其规格、型号、性能等技术指标,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。发包方需要设计方的设计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,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。

(3) 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,从询价、对外谈判、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,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。出国费用,除制装费外,其它费用由发包方支付。

(4) 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,另行支付费用。

(5) 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,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。

(6) 本合同一式二份,发包方一份,设计方一份。

(7) 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订金后同时生效。

(8) 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、传真、会议纪要等,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

发包方名称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设计方名称:

发包方代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设计方代表:

地       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       址:

电       话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电       话:

传       真:

 

年   月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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